太原出新政 支持產業園區利用自有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,盤活非居住房地產租賃市場
太原市出臺相關政策,明確支持產業園區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,并鼓勵非居住房地產項目規范開展租賃業務。此舉旨在優化住房供應結構,緩解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,同時盤活存量資產,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。
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,產業園區內就業人口持續增長,住房需求日益凸顯。傳統模式下,產業園區功能相對單一,以工業生產、研發辦公為主,生活配套特別是租賃住房供給存在短板。新政策允許產業園區在符合規劃、滿足安全環保等要求的前提下,將自有工業用地、倉儲用地等非居住性質的存量土地,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。這不僅為園區企業員工提供了就近、穩定、可負擔的居住選擇,降低了通勤成本和生活壓力,也有助于企業吸引和留住人才,增強園區綜合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。
政策強調,利用產業園區自有用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,主要面向園區內就業人員供應,租金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。項目在土地性質、產權關系上保持不變,但需納入全市統一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范圍,確保建設標準、運營管理和配套服務規范有序。此舉有效拓展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給渠道,是落實“房住不炒”、完善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重要創新實踐。
與此政策也積極引導和規范非居住房地產的租賃行為。鼓勵符合條件的商業、辦公、酒店等非居住存量建筑,在滿足安全、消防、衛生等要求并經必要改造后,按規定轉為租賃住房使用。這為盤活城市閑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房地產提供了政策路徑,增加了租賃房源的有效供給,優化了城市空間資源的配置效率。
太原市此舉,一方面精準對接了重點產業人群的居住需求,通過產城融合、職住平衡,提升了城市對產業和人口的承載服務功能;另一方面,通過激活存量非居住房地產,拓寬了租賃住房供應體系,有助于穩定市場租金水平,促進房地產市場向租售并舉的新發展模式轉型。政策的落地實施,需要后續在規劃審批、建設標準、運營監管、配套政策等方面細化配套措施,確保其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,為城市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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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5-10 06:56: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