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島出臺政策支持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,盤活閑置資源惠民生
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聯合發布《關于支持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》,旨在有效盤活存量閑置非居住房地產資源,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,緩解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,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與城市更新。這一政策的出臺,標志著青島在探索多元化住房保障路徑上邁出了堅實一步。
根據《通知》,改建范圍主要包括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、旅館、廠房、倉儲、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,在滿足安全要求、尊重群眾意愿、符合規劃原則的前提下,可按規定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。改建項目需權屬清晰、主體明確,且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,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,主要面向在青島就業、租房困難的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群體提供。
政策明確了多項支持舉措:在土地和規劃方面,改建項目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、不補繳土地價款,并可適當放寬車位配建等指標;在審批流程上,建立聯合審查機制,簡化審批程序,提高效率;在資金與金融支持上,鼓勵金融機構提供長期貸款,并落實民用水電氣價格等優惠;在后續管理上,納入全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統一監管,確保規范運營。
此舉具有多重積極意義。一方面,它能高效利用現有閑置資源,減少重復建設,符合綠色、集約的城市發展理念;另一方面,通過增加小戶型、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,直接惠及城市奮斗者,提升其居住幸福感與歸屬感,助力人才引留。這也為存量非居住房地產,特別是部分去化壓力較大的商業辦公物業,提供了轉型發展的新思路,有助于優化房地產結構,防范化解風險。
政策的成功實施,關鍵在于執行與監管。青島需進一步細化操作細則,加強部門協同,確保改建工程的質量安全與消防安全,并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,防止項目“走樣”,切實保障承租人的權益。可以預見,隨著該政策的落地,一批位于產業園區、商圈周邊、交通樞紐等區域的存量建筑將煥發新生,成為城市中溫暖的安居之所,為青島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的高品質灣區城市增添新的住房保障底色。
如若轉載,請注明出處:http://www.jhdgd.cn/product/10.html
更新時間:2026-05-13 07:47:49